世界溢油应急反应体系相当成熟,溢油应急力量较强,其中以美国、日本和英国较为典型。
美国的国家溢油应急体系建于20世纪70年代。包括科学的溢油预防、控制和应对策略系统、信息库系统、溢油鉴别系统以及污染损害赔偿体系。主要构成是:国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和相关的州政府、地区建立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美国实施油污基金制度。联邦政府建立10亿美元的油污基金,各州政府也通过立法建立了一亿美元油污基金制度。此外,政府还建立溢油清除协会会员制度,面向所有社会群体开放,通过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保证溢油清洁公司机构正常运转和进行快速的溢油反应。
英国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主要由运输部海上污染控制中心负责,该中心主要承担大的溢油事故中的海上应急反应。中心和地方政府在渔业、环境、国防和气象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组织、各石油公司、溢油控制协会等支持下开展应急反应工作。各大石油公司与海上污染控制中心签署志愿协议,另有代表各公司利益的溢油控制协会为所有英国和海外的工业和海运企业提供设备和服务。
日本溢油应急力量主要由海上保安厅和海上防灾中心组成。海上保安厅主要负责在海域进行监视、监督工作。海上防灾中心是民间海上防灾核心机构,接受海上保安厅的指挥,在发生溢油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清除溢油。该中心和100多家防灾机构签订合同,建立全国的防治体系,相应清污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发生溢油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详细取证并准确记录溢油造成的污染损害情况、溢油应急响应投入的人力物力、后勤支援和清污效果等情况,以此作为提出补偿的依据。
应急结束
国家海洋局根据对溢油事故的处理结果,决定并发布溢油应急状态终止的通告。
溢油的清除
发生溢油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及发生溢油事故的企业,应当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规定的要求,采取溢油清除措施。
由于溢油的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古迹、旅游场所、海水浴场、水上娱乐场所、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重要区域的利用价值会遭受破坏,需要进行恢复;一些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养殖区、渔场因污染而遭受破坏,也需要进行恢复。国家海洋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出污染场所恢复方案、跟踪监测方案及所需经费预算等建议。
应急响应基本条件和保障措施
为对海上溢油事故做出快速有效的响应,国家海洋局应组织完成以下基础工作,形成溢油应急响应支持系统,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响应时使用。这些工作包括:
各海区的自然环境条件
收集各海区石油平台(及输油管道)周围的气象、水文(潮汐、海流、海浪)、化学、地质(地形、地貌)、生物、生态等资料。
建立溢油漂移扩散模型
国家海洋局和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应根据平台周围海域的水动力条件、气象条件等相关要素,建立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漂移扩散轨迹进行预测分析;一旦发生溢油事故时,为溢油应急决策和应急响应提供依据。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是实施溢油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软件支持系统,可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应急预案的各个步骤。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的应急设备信息、交通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信息、各石油平台及输油管道周围海域的海洋背景场资料信息以及油污清除专家的资料信息等内容。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应具有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查询、溢油漂移扩散模拟显示和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能够满足溢油应急响应组织管理的需要。该系统还应有网络接口,用户可以根据不同需要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查询。